2021天津市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方向和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2021-07-23 08:33:32 浏览次数: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和《关于印发市科技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科规〔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2020、2021年科技部批复的,涉及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立项的项目,科技部要求提供地方配套资金支持的,给予每个项目总经费30%、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应为涉及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立项项目的牵头单位,涉及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等立项项目的课题或项目牵头单位,获得科技部正式批复文件且科技部要求提供地方配套资金支持的。填写申报材料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
(三)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四)项目最高执行期为三年。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1年10月—20XX年9月。
(五)优先支持拟在天津开展示范应用或创新成果转化的项目。
(六)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七)已提供地方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