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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条件及方向

发布日期:2021-07-23 08:30:39 浏览次数:

2021年天津两化融合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主体应在我市行政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内容》(见附件1)要求及示范方向,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五大方向: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

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