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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2021-07-23 08:29:44 浏览次数: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度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

(四)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

(五)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能为负数,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三年度营业收入)÷2-1≥0,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六)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5 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 3 项(含)以上 I 类知识产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 20 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 5 项(含)以上 I 类知识产权